毕业设计(论文)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。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重要教学实践环节。根据学院2010级教学计划安排,现对2010级教育学(小学英语教育)、教育学(小学语文教育)、学前教育、应用心理学、应用心理学(杏林学院)、教育技术学(数字媒体方向)等专业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及指导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目的与任务
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,也是培养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知识,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,锻炼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能针对某一课题,综合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,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撰写某项设计的思路和分析或阐述解决某一问题的文章,通过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,可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的实际情况,考核学生分析问题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以进一步提高学生今后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的能力。
二、时间安排与工作进程
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之间进行,共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:准备工作阶段,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20日。
1、宣传发动,通过教学工作会议和各专业召开的毕业生会议学习《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》、《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评优办法》以及《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管理规定》,熟悉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。
时间:2013年11月20日负责人:教学院长、教学秘书、各专业负责人
2、确定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,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名单。
时间:2012年11月22日负责人:各教研室、院教学委员会
3、指导教师报课题方向和题目,填报立题卡,专业负责人审核,交教学院长,学院组织审核。
选题是毕业设计(论文)的第一个重要环节,确定适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的前提,并会对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水平、实际价值和应用产生直接的影响,因此选定合适的研究课题变得十分必要和重要。现就2014届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工作要求如下:
(一)选题原则
根据《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》及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细则中的选题原则开展选题工作,选题尽可能结合科研、社会生产实际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。课题应具有综合性,课题的深度、广度、难度、工作量适当,尽量避免使用虚拟题目。选题经学院审核确定后,不得随意更换。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须严格遵守《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管理规定》,课题须校内指导老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共同选题。
(二)选题数量
每个专业所立选题数量应大于学生数,课题应尽可能来自科研、教学、生产实际,鼓励各专业或跨专业选团队课题,学院要达到2-4个团队课题。
(三)选题时间及选题质量监控
1.11月中旬,召开选题动员专题会,组织教师学习文件要求,明确选题要求,布置教师设立合适的课题供学生选择。
2.12月10日前,汇总选题、各专业组织审核,并提供课题审核评议的结论(结论包括以下几方面:课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,课题的难度、份量,课题的来源,完成课题所需条件是否具备以及对该课题的建议等方面)。12月13日学院组织审核,在此基础上填写《南通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汇总表》,将立题卡和《南通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汇总表》于12月25日前归档,学校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各专业选题进行抽审。学生可自选课题,但必须在12月10日前交学院审核评议,符合要求方能作为选题。
3.汇总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的立题卡:教学委员会审核并作评议形成汇总表报教务处复审。
时间:2013年12月20日前负责人:教学院长、院教学委员会。
4.12月16日前向学生公布选题,组织、指导学生选题。
时间:2013年12月16日前。负责人:指导教师、各教研室、专业负责人5、公布选题:指导学生选题
时间:2013年12月16日—2013年12月18日负责人:指导教师、专业负责人。
第二阶段:论文(设计)工作具体实施(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)
1、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《南通大学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》
时间:2013年12月25日前负责人:指导教师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学院长
2、毕业论文(设计)开题
时间:2014年1月中旬至2014年3月上旬负责人:指导教师
3、毕业论文(设计)的各种调研、资料收集、论文(设计)框架之形成
时间:2014年1月下旬至2014年4月上旬负责人:指导教师
4、学生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初稿
时间:2014年5月1日前负责人:指导教师
5、毕业论文(设计)中期检查
时间:2014年4月中旬至4月底负责人:教学院长各专业负责人、指导教师
6、在初稿基础上反复修改毕业论文(设计)
时间:2014年5月中旬负责人:指导教师
第三阶段:答辩、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
1、学生上交毕业论文(设计)全部材料,审查答辩资格
时间:2014年5月20日前负责人:指导教师
2、公布答辩委员会名单,各答辩小组名单和有关工作安排
时间:2014年5月25日前负责人:教学委员会
3、评阅教师评阅论文(设计)
时间:2014年5月28日前完成负责人:评阅教师、教学院长
4、学生对毕业论文(设计)作最后修改
时间:2014年6月2日前负责人:指导教师
5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
时间:2014年6月3日至6月15日负责人:答辩委员会
6、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
时间:2014年6月底负责人:答辩委员会
7、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总结
时间:2014年6月底负责人:教学院长、各专业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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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5日